增强PA66尼龙的优势和特性简析

 增强PA尼龙66具有优良的耐磨性、耐热性及电性能,机械强度高,能自熄,尺寸稳定性良好,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产品、纺织产品、泵叶轮和一级精密工程部件。在尼龙中添加玻璃纤维、增韧剂等共混材料的力学性能。结果表明随玻纤含量的增加,材料的拉伸强度、弯曲强度有大幅度的提高,冲击强度则较为复杂,增韧剂加入,材料的韧性大幅度的提高。添加30%~35%的玻纤,8%~12%的增韧剂,材料的综合力学性能最佳。     1.GFR-Nylon 在尼龙(PA)树脂中加入一定量的玻璃纤维进行增强而得到的塑料(FR-PA)。可分为用包覆法制得的长玻璃纤维增强尼龙(纤维和塑料颗粒等长,一般约10mm)和以短切纤维经混炼,或连续纤维导入双螺杆挤出机连续剪切混炼制得的短玻璃纤维增强尼龙(玻纤长度约0.2~0.7mm)。     2.尼龙属于聚酰胺,在它的主链上有氨基。氨基具有极性,会因氢键的作用而相互吸引。所以尼龙容易结晶,可以制成强度很高的纤维。聚酰胺为韧性角质状半透明或乳白色结晶性树脂,常制成圆柱状粒料,作塑料用的聚酰胺分子量一般为1.5万~2万。     3.在PA加入30%的玻璃纤维,PA66的力学性能、尺寸稳定性、耐热性、耐老化性能有明显提高,耐疲劳强度是未增强的2.5倍。     4.用增强材料来提高尼龙性能,增强材料有玻璃纤维,石棉纤维,碳纤维,钛金属等,其中以玻璃纤维为主,提高尼龙的耐热性,尺寸稳定性,刚性,机械性能(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特别是机械性能提高明显,成为性能优良的工程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尼龙有长纤维增强和短纤维增强尼龙66两种。

2021-01-12

塑料添加剂新国标尚未出台引发业界争议

预计9月份正式出台的新修订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报批稿),目前正处于征求WTO成员意见的阶段。然而,这部尚未出台的新国标不仅受到了添加剂行业的广泛关注,其中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塑料包装材料用量最大的添加剂――增塑剂的规定还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和国外同类标准比较,这个标准太落后,对一些不适宜用于食品包装的邻苯酸酯类增塑剂没有作出限制,而一些相对安全环保的新型添加剂又没有列入,这恐怕会对企业产品的出口造成影响。”江苏雷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周永芳向记者反映。     周永芳说的“不适宜用于食品包装的邻苯酸酯类增塑剂”主要是指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O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等7个品种。而这些产品正是国内用量最大的增塑剂品种。据中国增塑剂行业协会统计,2007年度我国增塑剂总产量约114万吨,其中DOP产量约56.54万吨,DBP产量约3万吨,DIBP产量约7.38万吨。邻苯类增塑剂占全国增塑剂消费总量的近九成。     OP、DBP等邻苯类增塑剂产品在欧美等地区用于食品包装有严格的限制。2007年6月,我国出口的“老干妈”辣酱油等10种瓶装食品,因在瑞士被检测出DOP超标而被禁售,其超标的DOP来自瓶盖的聚氯乙烯内垫。可见,包装材料添加剂标准与国际接轨对于出口食品来说非常重要。但新标准对邻苯类增塑剂的相关规定却并不明确。     “对一些国外没有限制的环保新型增塑剂,新标准反而有了较多限制。”周永芳告诉记者。比如,在国外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14-苯二羧酸双(2-乙基己基)酯和2-(乙酰基)-123-丙三羧酸三丁基酯,在新标准中分别限量为0.05%和5.0%,这几乎就排除了这两种增塑剂在食品包装材料上的使用。     更让周永芳担心的是,新标准中列出的新型增塑剂种类过少。“有些出口产品需要用外商指定的增塑剂,其中很多是新型的环保助剂,标准中却并未列出。”周永芳说。按照规定,标准中未列品种是不能在食品包装中使用的。江南大学教授蒋平平也提出,国外近20年来开发了许多低毒、无毒的新型增塑剂,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而新标准中只有极少数品种被列入,与国外标准尚有一定的差距。     对于以上专家提出的疑问,记者联系了标准制订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参与标准制订的樊永祥博士表示,在新标准制订过程中,基本上参照了国外标准,一些数值也是参考国外标准制订的,新标准已经基本与国际接轨。由于添加剂新品种推出速度很快,对于未列入新标准的食品包装用新材料、添加剂新品种,生产企业可以向卫生部进行申报,经审批许可后方能使用。今后卫生部也将以公告等形式追加添加剂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标准,逐步完善相关的标准体系。由于专业和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新标准确实欠缺一些技术性数据,欢迎相关企业提出意见和补充。     我国著名增塑剂专家、《增塑剂》杂志总编隋昭德则表示,邻苯酸酯类增塑剂作为用途最广泛、使用时间较长的增塑剂品种,具有工艺成熟、性能优良的特点,在我国短期内被取代是不太现实的。尽管DOP、DBP用于食品包装材料有较大的争议,但国外也并没有完全禁止使用,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对一些技术指标进行限定。     而一些新型的增塑剂在使用性能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价格也相对较高,这使它们向下游市场推进的道路并不顺畅。     对于上述专家的解释,有关企业似乎并不认可。比如,周永芳认为,环己烷二羧酸酯类、柠檬酸酯类、植物油基增塑剂等产品在国外已经很常用,应列入标准当中:“因为向卫生部进行申报的审批周期较长,而食品有保质期,无法等待。这意味着我们要失去一部分出口市场。”

2021-01-12